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0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看守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被告入所、出所事項。
六、被告身分簿、人相表及指紋之填製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被告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九、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