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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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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院處長、副處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等職務,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科長得由副研究員或編審等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