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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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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藝會得依文化部公告之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進行投資。
國藝會購買股票及進行前項之投資,其合計總投資上限為上一會計年度資產負債表所列淨值之三分之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