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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二條第五款相關圖面,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計畫範圍之位置圖。
二、計畫範圍之地形圖。
三、計畫範圍之地籍圖。
四、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圖。
五、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計畫圖。
六、土地使用計畫變更建議圖。
七、古蹟觀覽之通道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圖面。
前項各款應製作為計畫圖,其製作格式依計畫範圍之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書圖製作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