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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機關(構)接受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捐贈標的,應考量該機關(構)設立宗旨及功能、蒐藏政策、保存維護與營運管理之相關事宜。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稱之專業諮詢會,該諮詢會委員由受贈機關(構)就具有相關專門知識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