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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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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管理局辦理私有建築物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俟次一年度補列預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