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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被保險人,不得重複參加本保險,其有重複參加本保險者,如發生同一保
險事故時,以請領一次保險給付為限,其重複參加本保險所繳之保險費,
概不退還。
其重複參加政府舉辦之其他保險者,應依照前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