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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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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舉人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核發獎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