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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地區輔導單位,得視實際情形邀請學者、專家、教育及文化主管機關代
表組團前往轄區內各公共圖書館訪視、評鑑;倘遇有新設、停廢等重大事
項,應函報上級主管機關核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