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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省市公立博物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博物館設會計員一人,委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人事管理
員一人,委任,依法辦理人事業務,受各該館長之指揮,並分別受各該上
級會計、人事機關之監督指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