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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間。
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情形。
四、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