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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停止全部招生學校應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將歷年學籍資料及統計表冊,由學校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代為管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