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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學校法人設立基金,指按學校法人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規模,符合各該等級、類別學校設立標準所需設校基金額度加總之金額。
捐助人依本法規定申請許可設立學校法人時,應籌足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以現金存入銀行專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