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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及處理本辦法所定資料之所有人員,對本辦法所定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外,不得洩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