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0: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對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之學生,應自行或協助家長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二、對罹患傳染性疾病學生,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三、對罹患特殊疾病學生,應進行個案管理,並妥適安排其參與之活動。
前項處理措施執行過程,應妥為記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