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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際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之蓄養技術開發、活體蒐集、館際交換與水生生物之救護及收容。
三、望海巷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之規劃及執行。
四、海洋生物活體展示之規劃及執行。
五、潮境海洋中心與附屬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產學交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