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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相關機關與第二條審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其代表委員應迴避討論及表決。
審議會應出席人數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