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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公司治理報告。
三、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四、營運概況。
五、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六、特別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