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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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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基金應於主管機關核定之銀行,以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專戶方式儲存,其孳息併入本基金。
本基金之總額暫定為新臺幣五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