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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合作金庫辦理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輔導工作,必要時,應洽同地
方主管或管理機關辦理,以強化輔導功能,如須查閱有關憑證表報資料時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