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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或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託經營業務之會計制度,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會同受託之地方政府或
適當機構依經營業務之特性訂定,並徵得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
會同意後提報財政部核轉行政院主計處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