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0 14: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管理機關設置國有財產資料卡 (以下簡稱財產卡) 以一物一卡為原則;動
產種類型式相同而數量眾多者,得設集體卡。管理機關並得視事實需要依
財產種類設撮總卡,依各使用單位設分戶卡,使用單位設保管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