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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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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個人資料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
三、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之需要,得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