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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辦法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月平均最高不得超過其月薪之百分之五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