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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對於帳簿文據、所得稅申報書表之查核,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意見之表達,須保持公正嚴謹之態度,維護公私法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