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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之規定清償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