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21: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所稱主辦查緝機關,依其辦理業務性質區分如下:
一、查獲機關:指違規菸酒案件直接查緝行動之主管機關。
二、承辦機關:指承辦違規菸酒案件及辦理分獎之主管機關。
三、保管處置機關:指違規菸酒物品保管處置之主管機關。
前條所稱協助查緝機關,指協助主辦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機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