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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快遞機放組掌理空運快遞貨物、機放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課、十股,各
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快遞一課掌理快遞專差、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進出口
快遞貨物通關及貨棧監管事宜,分設三股採早、晚、休三班制輪值,
各股之職掌如左:
1 快遞專差攜帶之快遞貨物及進出口快遞貨物之X光掃描監視及篩選
通關方式 C1、C2、C3 。
2 應審免驗 (C2) 及應審應驗 (C3) 進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審核
、查驗、分估、徵稅、繳押及放行。
3 逾期不繳稅、不補證件、放棄貨物等之處理。
4 短、溢卸艙單檔之更正及報單已傳輸貨物未到之處理。
5 貨棧之監管。
6 轉運貨物之加封及拆封之處理。
7 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之審核。
8 緝案及其他違章案件之處理。
9 人民申請案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10 快速通關處理費之徵收。
11 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快遞二課掌理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快遞專差及進出口快遞貨物通關事宜
,分設三股採早、晚、休三班制輪值,各股之職掌與快遞一課相同。
三、機放課掌理機放貨物進出口通關事項及本組總務、通關後之簽證、審
核、理單、補稅之後續作業。分設四股辦事:
驗估一至三股:
1 進出口機放貨物艙單之核銷。
2 進出口機邊驗放貨物之收單、查驗、分估、徵稅及放行。
3 使用暫准通關證機放貨物進出口通關案件之處理。
業務股:
1 快遞及機放進口貨物押金案件之收押、退押、抵繳登錄、控管及帳
務處理。
2 快遞及機放進口貨物補稅之處理及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3 快遞進出口報單 (C1) 收單及審核。
4 快遞及機放進出口報單之簽證及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5 機放進口報單查價案件之函送。
6 快遞及機放進出口報單之追蹤。
7 快遞進出口免審免驗通關報單之審核及更正。
8 快遞進出口免審免驗通關報單申請更正案件之處理。
9 快遞出口報單復運進口案件核銷之處理。
10 全組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