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17: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倉棧組掌理轄區各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宜。分設二課
,各課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之監管。
二、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之監管。
三、貨櫃集散站進出口實櫃、空櫃之監管。
四、扣押貨物及進口貨櫃延誤進站、出口貨櫃 (物) 退關之處理。
五、規費之徵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