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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組掌理中小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監督,
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及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
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中小企業銀行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中小企業銀行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中小企業銀行之管理及考核。
(四)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之推動及考核。
(五) 中小企業銀行人員之考核。
(六)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管理及考核。
(七)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信託投資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信託投資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 信託投資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國內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之擬訂、解
釋及執行。
(二)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 其他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
(六) 信用卡業務及其他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及推動。
(七) 各種獎券發行之管理。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九) 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