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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調解會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無法代理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一人代理之。
調解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