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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鹽務總局置秘書二人或三人,處長三人,產銷處,財務處副處長各一人,
視察十人至十五人,技正八人,技士十二人,技佐十四人,科長十七人,
科員一百四十人至一百八十人,助理員四十人至六十人,承長官之命,分
別辦理各該管及交辦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