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眷住院如查明確因無力負擔醫藥費用,致有欠繳各費情事,由院方函請
當地聯勤軍眷服務單位負責查明歸還,惟所需金額,以不超過現行軍眷醫
藥救助標準最高額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