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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及代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並為簽章。
二、申請測試之列管軍品識別資料,包括軍品名稱及其型式或型號項目。
三、申請測試目的、規格及項目。
四、申請廠商同意負擔申請測試所需之費用。
五、申請日期。
六、其他申請測試應記載事項。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申請書之格式,由國防部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