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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陸軍官階旗:
(一)陸軍一級上將旗。
(二)陸軍二級上將旗。
(三)陸軍中將旗。
(四)陸軍少將旗。
(五)陸軍上校旗。
二、海軍官階旗:
(一)海軍一級上將旗。
(二)海軍二級上將旗。
(三)海軍中將旗。
(四)海軍少將旗。
(五)海軍上校旗。
三、空軍官階旗:
(一)空軍一級上將旗。
(二)空軍二級上將旗。
(三)空軍中將旗。
(四)空軍少將旗。
(五)空軍上校旗。
四、海軍陸戰隊官階旗:
(一)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旗。
(二)海軍陸戰隊中將旗。
(三)海軍陸戰隊少將旗。
(四)海軍陸戰隊上校旗。
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前項所定之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四。
圖表附件:
附圖四.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