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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左列時間應服用軍便服:
一、平時辦公及外出。
二、營內未操作。
三、戰地巡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