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1 21: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邀請回國學人,於講學或研究期間解聘,或講學研究期滿解聘,仍在國內
居留或就業者,其兵役及出境手續,不適用本辦法,仍依現行有關法令辦
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