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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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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先就談判之總方針及原則,與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