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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分別以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總領事、領事為館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