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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一次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
一、發起人宣布開會。
二、出席人員互選一人主持。
三、訂定部落章程。
四、依部落章程規定,選任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散會。
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部落會議者,準用本條訂定部落章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