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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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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
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