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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使用電池以外之外部電源者,有確保電源正常供給之措施。
前項電源和分電盤間之配線,不得設置插座或開關,並符合屋內配線裝置規則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