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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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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簡報彙編及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召開事項。
四、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追蹤及檢查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六、校務規章彙辦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
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