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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專業訓練: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
二、職前訓練: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及見習。
三、在職訓練: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