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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戶口組職掌如下:
一、家戶訪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戶警聯繫事項。
三、戶口卡片建立、通報、運用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警勤區之劃分、變更、督導、管制及績優警勤區之遴選、考核等事項
。
六、社區治安及社區警政事項。
七、戶役政資訊電子閘門系統作業管理、稽核事項。
八、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資料系統作業管理、稽核
事項。
九、其他有關戶口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