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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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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補助業務,並按月編製執行進度表,於次月十日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年度終了時,應編製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一月二十日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