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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許可案件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應於開發利用階段申請者:
(一)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
(二)開發利用及工程建設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
(三)開發利用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工程建設。
二、應於工程建設階段申請者:
(一)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及建築許可。
(二)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
三、應於建築階段申請者:已完成開發利用或工程建設,僅需辦理建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