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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金融機構向本部申請無息融資金額,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無息融資申請書。
二、受理九二一震損公寓大廈重建建築融資清單。
三、無息融資專戶帳號。
四、重建建築融資契約書。
五、本部核發之建築融資獎勵證明影本。
六、其他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