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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一、自然及景觀資源之管理維護策略或計畫。
二、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水與綠網絡發展策略或計畫。
三、都市發展歷史之空間紋理、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之風貌發展策略或計畫。
四、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都市發展模式土地使用配置策略或計畫。
五、都市水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之再利用土地使用發展策略或計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