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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讓與或轉售,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買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有代理人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之應附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